春江中心小学班级合唱比赛通知
根据我校艺术节活动安排,立足广泛开展国歌、校歌、古诗歌曲传唱、班班有歌声的原则,同时为提高学生的艺术素养,不断提高学生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和爱国热情,特决定举办“国歌”、“校歌”、“古诗歌曲”合唱比赛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参赛对象:
1—5年级各班全体学生。
二、参赛歌曲:
参赛曲目:“国歌”、“校歌”、“古诗歌曲”(其中古诗歌曲由班主任老师自选)
三、比赛时间及地点:
2012年5月16日(周三),1—2年级上午7点30在四楼音乐教室,5月17日(周四)3—5年级上午7点30在四楼音乐教室按顺序进行比赛。
四、评分标准:
1、精神饱满,富有朝气。
2、节奏整齐、音准正确、音色统一,具有一定合唱艺术效果。
3、上下台行动整齐、纪律良好,服装整齐、尽量统一。
五、奖项设置:
学校组织评委统一评价,每个年段评出一个一等奖、三个二等奖、剩下三等奖。
七、评委老师:
徐燕娟、张春生、蒋冬梅、周海娣、张小玲、陈宽红、芦阳
八、活动摄影:倪卫国
九、场外秩序组织:顾强
注:请各班主任老师在5月14日之前把伴奏音乐送给芦阳老师。如需要钢琴伴奏请提前联系陈宽红老师。请班主任老师组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,到四楼芦阳老师音乐教室排好合唱队形。
常州市新北区春江中心小学
2012年5月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