春江小学关于配发教师笔记本电脑的实施方案(2017.9)
为适应教育现代化发展的需要,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整合,提高教师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教育、教学的能力,根据我校本年度上级部门配发的笔记本电脑台数(20台),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我校老师配发笔记本电脑,把我校的教育现代化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层面。为此,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。
一、配发对象:
1、同意本实施方案,并且从事学校课堂教学的教师。
2、年级组长、教研组长、备课组长及在本校工作5年以上的教师。
3、2015和2016年更换过笔记本电脑的教师不在本次配发范围之内。
二、配发方法:
1、由于笔记本电脑数量不足,鼓励老师使用自己电脑办公,本次未配发到的老师下次电脑配发优先考虑。
2、符合上述配发对象的教师可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、填写《春江小学教师笔记本电脑使用协议书》,校长室统筹考虑核发本次配发笔记本电脑的老师,后勤处按核发名单下发笔记本电脑。
3、书面申请截止日期:2017年9月15日 17:00前上交后勤处
常州市新北区春江中心小学
2017年9月12日
附件1:关于配发笔记本电脑的申请
附件2:春江小学教师笔记本电脑使用协议书
附件1:
关于配发笔记本电脑的申请
常州市新北区春江中心小学:
为加快办公速度,提高办公质量,本人向学校申请领取华硕笔记本电脑1台,特向学校请示,望批复。
此致
请示人:
年 月 日
附件:2
春江小学教师笔记本电脑使用协议书
笔记本电脑编号:春小 号 笔记本服务编号:
甲方:常州市新北区春江中心小学
乙方:
为了更好地创设教育信息化环境,使教师能更好地利用先进的教学手段,进一步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,学校决定为教师配发部分笔记本电脑,供教师个人长期借用。借用笔记本电脑的教师应自觉遵守和执行以下协议条款:
一、产权:教师向学校借用的笔记本电脑属于学校的固定财产,其所有权属于甲方,乙方有义务爱护、管理好电脑。
二、使用:笔记本电脑采用“借用保管”方式由教师个人使用保管。借用教师必须填写笔记本电脑申请书、笔记本电脑使用协议书,登记后乙方就是笔记本电脑的使用者和维护者。
三、用途:笔记本电脑是学校作为教学工具提供给借用者本人使用的,不得转借他人。一经发现转借,学校有权收回笔记本电脑。
四、说明:电脑主要为工作服务,乙方应该本着珍惜爱护国家财产的责任,在借用期间,遵循电脑的操作规范,不粗暴操作,不安装与教学无关的程序,如若发现,将在学校会议上给予警告,屡教不改者,甲方将收回乙方的笔记本电脑。乙方应及时更新杀毒软件,保持电脑的安全、整洁和正常运行,以保证不影响教学活动。乙方应自觉抵制互联网有害信息,不上不良网站。
五、保管:在借用期间由乙方个人负责保管笔记本电脑,如有遗失、遭窃、损坏的情况发生,由乙方赔偿。
六、维修、维护:笔记本电脑交给乙方个人使用后,其安全、日常维修维护(软件安装、系统维护、重装系统、硬件安装、硬件更换等等)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。
七、乙方因调动、辞职、退休或其它原因离开学校时,须将笔记本电脑归还甲方。确保电脑完好无损,附件齐全。如遇电脑配置的缺损、电脑无法正常使用,甲方有权予以维修和维护,费用由乙方负担。
八、根据乙方的教学工作及电脑使用率、完好率等情况,甲方具有随时收回或继续留用笔记本电脑的权力。乙方必须按时完成学校提出的教学信息化工作任务,经督促不能完成者,甲方有权收回。
九、本协议的解释权归学校。
本协议一式二份,由甲、乙双方各执一份。
甲方代表签章: 乙方签字:
签订日期: 签订日期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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