春江中心小学用电管理办法(草案)
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与生活秩序,进一步加强学校的用电管理,降低办学成本,根据学校行政精神,特制定本办法。请全体师生员工遵照执行。
1、空调
(1)各办公室、专用教室的空调在0---- 30摄氏度 之间请勿开机。(信息主控室与舞蹈房根据具体情况而定)
(2)正常上班时间且办公室有人的情况下,可以开机,人离关机。
(3)学校组织的各级各类活动中,活动责任人在活动结束后必须关闭空调的电源,防止空调长时工作,参加校内、校外培训的人员应树立春小勤俭的良好形象,主动关闭电源。
(4)后勤保障中心人员将对空调使用情况进行随时检查。若发现违规使用,则予以公开通报;若某办公室空调一年内出现三次以上(含三次)违规使用,则停止该空调的使用。
2、照明
(1)各班可设置节能员的岗位,赋予她一定的权利和义务,加强对她的考评。
(2)对教室的照明实行定时管理,原则上白天不开灯,若教室白天需要照明,需办公室主任口头批准后(办公室主任填写照明需要单)方可开灯。
(3) 教室内三排日光灯,需要时开启南、北两排的日光灯,中间排的日光灯原则不开启。
(4)所有教室、办公场所必须坚持节约用电,做到人离灯关,杜绝开长明灯。
(5)后勤保障中心人员将对日光灯使用情况进行随时检查,检查情况将在校园网予以公示。
3、投影、电视
(1)此类物品较为昂贵,故投影、电视禁止学生使用,教师使用后要及时填写使用本。
(2)投影使用1小时的费用达2元左右,使用者要考虑使用投影的必要性,使用中避免长时开机或连续的开关机。
(3)投影幕布、投影线槽均为易损配件,使用者要小心使用。
本办法自 2009年9月1日 开始执行
常州市新北区春江中心小学
2009.8.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