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粗加工食品安全制度
发布时间:2011-07-23   点击:   来源:本站原创   录入者:朱龙
粗加工食品安全制度

    一、清洗、加工食品前应先检查原料质量,剔除不可食部分,不加工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原料。

二、蔬菜类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。彻底浸泡清洗干净,做到无泥沙、无杂草、无烂叶烂根。

三、肉类、水产品类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专用加工洗涤间进行,肉类清洗后无血、毛、污,鱼类清洗后无鳞、鳃、内脏,活禽宰杀放血完全,去净羽毛、内脏。

四、各种食品原料不得落地存放。清洗加工食品原料必须先检查质量,发现有腐败变质、有毒有害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,不得加工。

五、分设肉类、水产类、蔬菜类原料洗涤间或池,并有明显标志。各种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固定的相应场所进行,不得混用。

六、清洗后的食品应保持清洁,放置于货架。易腐食品及时冷藏保鲜,防止腐败变质。

七、加工肉类、水产类、蔬菜类的操作台、用具和容器要分开使用,并有明显标识,盛装海水产品的容器要专用。

八、加工结束及时拖清地面,水池、操作台、工用具、容器及所用机械设备清洗干净,定位存放,做到刀不锈、板不霉、整齐有序,及时清理垃圾,保持室内清洁卫生。

九、在专用洗拖布池或洗拖布桶内涮洗拖布。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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