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厨房卫生管理制度
发布时间:2011-07-23   点击:   来源:本站原创   录入者:朱龙

厨房卫生管理制度

一、食品加工人员要严格遵守卫生要求,认真落实岗位责任。

二、工作前穿戴好清洁的工作衣帽,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和加工操作习惯。

三、厨房内所有冰箱、冰柜按不同操作间不同用途进行标注,并制定专人负责,不得将加工后的原料、半成品和成品混放。

四、各操作台、砧板、刀具、容器、抹布等均应做到生熟分开使用,标识清楚,定位存放,食品存放场所无交叉污染的现象。

五、各备餐柜内调料、原料、辅料分类摆放整齐,定期检查,凡有超过保质期限、无标签或标识不全者不得使用。

六、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,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,不得加工或者使用。

七、粗加工过程中,动物性食品与植物性食品要分池清洗,分台加工、存放,不得混洗、混放,造成交叉污染。

八、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必须烧熟煮透,大块烧煮加工食品的中心温度应达到70℃。

九、食物烹调、制作后至食用时间超过2小时,必须在10℃以下60℃以上的条件下保存。

十、奶油类原料必须低温存放,含奶、蛋的面点制品应在10℃以下60℃以上的条件下保存。

十一、禁止出售感官异常或变质食物,外卖食品必须注明制作时间和保质期限。

十二、隔餐隔夜的熟制食品食用前必须经过充分加热。

    十三、装盘时对餐具进行检查,发现有污渍、异物、异味者不得使用,退回洗碗间重新清洗消毒。

    十四、工作结束后各岗位人员要及时将工具、灶面、灶下、台面、地面清扫干净,抹布洗净消毒晾开,砧板清洗消毒竖立,刀具上架,其他工用具放入工具柜内,调料加罩加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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