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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购食品验收制度
发布时间:2011-07-23   点击:   来源:本站原创   录入者:朱龙
采购食品验收制度
一、采购的食品及原料在入库前,库管员应对其索证情况进行审核,并对其食品安全质量情况进行感官检查。
(一)肉类:审核有无兽医检疫合格证明,查验胴体有无兽医检验印章;

(二)定型包装食品:审核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、食品流通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限和许可范围内,检验合格证明或化验单是否为该批次产品的检验结果;核对包装标识是否按规定标明标明下列事项:

1、名称、规格、净含量、生产日期;

2、成分或者配料表;

3、生产者的名称、地址、联系方式;

4、保质期;

5、产品标准代号;

6、贮存条件;

7、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;

8、生产许可证编号;

9、法律、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。

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,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。

(三)农副产品等非定型包装食品及原料:审核供货合同,检查有无腐烂变质、霉变、生虫、污秽不洁、混有异物或感观性状异常。
如有上述问题,不签收,不入库。
二、认真做好包括进货名称、数量、索证情况、感官检查等项目的验收记录,并妥善保存,以备查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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