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春江中心小学督导意见和问题整改督办制度
发布时间:2016-11-12   点击:   来源:本站原创   录入者:刘明

春江中心小学督导意见和问题整改督办制度

为贯彻落实国家《教育督导条例》,深化教育督导制度改革,完善学校督导机制,发挥教育督导责任区职能,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,结合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求,特制订我督导意见的建议和问题整改督办制度。

一、领导小组

学校成立督导问题整改督办工作领导小组

组长:万莺燕

副组长:刘明、唐健

   成员:张晓锋、徐文娟、周海娣、朱龙、杨建祥、徐卫国等全体行政和岗位体验人员。

二、落实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的意见

1、积极配合责任督学对学校工作的随访督导,依据督导内容,向责任督学提供学校工作的档案材料,并接受督导小组的提问,向督导组做出解释和说明。

2、各相关负责领导及时整理、归档学校工作的材料。

3、责任督学对学校工作进行全面的督导,发现学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,学校及时整改工作中的不足,更好地促进学校发展。

4、在督学对学校进行随访督导期间,所有领导小组成员及时将自己所负责的工作进行梳理,为督导组提供相关材料。

三、意见、问题整改程序与分工

1、对于责任督学组提出的问题,学校召开领导小组会议,研究问题存在的原因,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与途径,由万莺燕校长牵头,将具体问题细化。

2、将细化后的问题,责任到人,分管领导负责解决;对于疑难问题由领导小组共同策划解决方案,并指定专人负责。

3、对于党建和教师队伍、基础建设、后勤及食堂方面的问题,由万莺燕校长负责整改;对于教育教学方面的问题,由刘明副校长负责整改;对于德育工作、学校安全方面的问题,由唐健副校长负责整改。

4、处理意见问题期限为1周,并召开领导小组反馈。

5、整改问题结果及时向责任督学反馈。

四、考核与问责

对整改项目不及时、不到位的部门负责人、相关责任人,领导小组进行诫勉谈话,整改效果列入部门或个人绩效考核,并作为晋升晋级、评比评先的依据条件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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